木材問題,現在已成爲全國的重要問題之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爲此發佈了節約木材的指示,必赢入口號召全國人民認真節約木材,堅决反對一切浪費木材的現象。這個指示是切合時宜的。因爲木材是國家生産建設的重要資源之一,我們現時的情形是需要日廣,資源不足,而浪費嚴重。各種浪費木材的現象,如不及時糾正,將對國家建設工作造成極爲不良的後果。
浪費木材資源的現象,目前主要的有兩個方面:第一是某些地方機關亂伐森林,第二是某些機關、部隊以木材作爲機關生產的主要對象。
地方政府以濫伐森林爲方法來解决地方財政問題,對國家木材資源是最大的威脅。從地方政府的要求出發,他們往往對所轄林區在國家佈置的採伐任務之外,又大量加以採伐,有的地區的採伐量甚至比國家佈置的任務大三倍以上。有的地區公開提倡『大力砍伐、大力經營來開發財源』,有的地區公開向上級請求,允許他們採伐『財政材』;有的地區爲了從木材上獲取暴利,不惜濫用行政權力,對私有林的木材以低價强制收購,然後以高價賣出,造成農民大批砍伐森林的現象,有的地區爲了向需要木材的工礦交通部門索取高價,竟使某些礦山發生停工待料的現象。
對木材資源另一個大的威脅,是某些機構、部隊、學校,為了機關生產,大規模地作木材生意。他們憑籍着國家付予它們的權力,採取了許多非法的措施。如把國家調撥給它們白用的木材私自以高價出賣,如以建築爲名作木材買賣,如利用軍政機關的便利,由東北等地販賣木材入關;甚至爲了獲取厚利,勾結非法私商,在購買許可證和調撥運輸車輛等方面,通同作弊。有些單位公然在市塲上搶購和囤積木材,造成木材市價波動,木材市塲陷於非常混亂的局面。在這種情况下,眞正需要木材的單位反而不容易得到木材。這對於建設事業是十分有害的。
第一個糊塗思想是認爲中國木材資源十分充足,可以取之不竭,用之不盡,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木材不足的問題,實際上,根據一般的硏究,任何國家的森林面積必須佔有國土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還要分佈適當,才能減免天然災害,並在木材的供應上滿足國家的需要。但我國森林面積僅佔國土面積的百分之五,且多分佈在偏僻的地區,交通不便,開發困難,因而木材供應特感缺乏。再過幾年之後,隨着國家建設的進展,需要木材的數量,必然比現在大大增加。如果我們對國家現時僅有的一些森林資源,不能勵行節約,而是隨意浪費,濫加砍伐,對於我們國家今後工業建設上木材需要,是斷然無法滿足的。中國農業之所以不斷發生水旱之災,也正是森林不足的結果。
第二個糊塗思想是只看到局部利益,沒有看到整體利益。他們只看到砍伐木材和買賣木材是解决地方財政和機關生產的有效方法,而沒有看到這様做已經和正在對國家造成了嚴重的惡果。例如北京市是木材買賣者得利最大的城市之一,木材堆積甚多,但有些必需木材的廠礦,却得不到木材的供應。以中國木材資源之不足,需要量之大,對於現有的木材資源應特別加意愛護,應儘量使之用於重要的方面,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爲整個國家經濟建設服務。很顯然,地方財政和機關生產的利益,若同整個國家經濟建設的利益比較,是十分渺小的。我們不應該爲了某些地方和某些機關目前的小的利益,而危害國家整體的和長遠的利益。局部利益應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應服從長遠利益。
第三個糊塗思想是不重視國家關於木材的法令。機關、部隊、團體經營木材買賣是非法的,政府早有明文規定。但有些並不遵守這個規定,他們只圖賺錢,把國家法令置於腦後。一九五O年一月五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了關於分配給各單位之使用木材均不得出賣的通知,一九五O年一月六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又發出過關內各部及所屬企業今後不得在東北採購木材的通知,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又發佈了關於木材供應及收購問題的决定。所有這些法令,均未被嚴格遵守,這是完全不應當的。有些以政府允許機關部隊從事「土產交流」爲籍口,認爲經營木材買賣仍是合法的。須知「木材」非一般「土產」,而且政府早有規定,不能以此爲非法貿易辯護。當然作這些違法貿易的幹部中,並不是全都知道法律的。有些人是明知故犯,他們以爲「賺錢反正是為公,犯點法,沒關係。」於是理直氣壯地從事木材買賣。另外有些人則是對自己業務有關的各種法令,素來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於是糊里糊塗地犯了法令。這兩種人雖然表現形式不一樣,其犯法則一樣。爲了停止一切在木材問題上違反法令的現象,對於那些不遵守法令的人應給以適當的處分。政務院在節約木材的指示中,一再强調「違者依法論處」的原則,是完全必要的。